法律

法定继承的类型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遗产的继承,法定继承是与血缘和婚姻有关。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可为你提供专业的服务。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