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该总则所规定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继承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意思就是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赠,他本身无权决定,而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无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的手续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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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