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如果有完整产权的,继承过户时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产权不完整的,要过户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的产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