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对遗腹子的代位继承如何定义

  1、法律对遗腹子及代位继承如何定义?

  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2、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

  (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

  (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

  (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3、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针对本案情况,涉及到代位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死亡时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范围: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范围: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