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网友提问:

  老冯有一子一女。不久前,老冯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生前没留。其儿子知道父亲除有一套住房外还有6万元存款,为达到多占遗产的目的,便模仿父亲的笔迹书写了一份遗嘱,遗嘱的大致内容是“本人死后,一套三居室房屋由儿子继承,银行的6万元存款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加盖了老冯的私章。

  此后,哥哥对妹妹说父亲生前留有遗嘱,遗产应按遗嘱分割。妹妹看过遗嘱内容后认为父亲一直很疼爱她,不相信父亲会留下这样的遗嘱,遂怀疑其中有诈,要求做笔迹鉴定。哥哥只好向妹妹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而妹妹认为哥哥伪造遗嘱,无权再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冯某的儿子伪造遗嘱是否就丧失了?

  律师解答: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从你所述情况看,老冯的女儿应该不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她揭穿哥哥的骗局,其哥哥伪造遗嘱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没有给她造成生活困难的严重后果,所以老冯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