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前赠与的算继承吗

  生前赠与的算继承吗

  当事人生前将财产赠与给其他人的,并不是属于财产继承,财产赠与和财产继承是不同的,财产赠与有偿赠与和无偿赠与,而财产继承由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生前赠与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生前赠与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其实已经赠与给他,而且已经发生转移。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