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房产法定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没有遗嘱的房产法定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的房产法定继承的流程如下:
1、进行房屋评估。
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进行房屋测绘。
4、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