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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十分磨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五花八门,比如: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档案、父母的父母的档案、其他法定继承人证明等等,让很多民众操碎了心也跑断了腿。我们说办理继承权公证当然是为了保护居民继承房产的产权,但是这产权过户手续确实过于严苛了。

  不再进行继承权公证,那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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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