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该如何理解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他人,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赁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这里指的租赁,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赁,比如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一年。假如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就不同了,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三款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对这一原则限制适用的,如房屋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或属于破产财产等情况,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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