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怎么做资产保全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怎么做资产保全

  1、民间借贷如何做资产保全,民法典中未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保全财产线索等材料。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民间借贷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