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以个人名义欠钱公司要还吗

  股东以个人名义欠钱公司要还吗

  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股东的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但股东因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法院强制拍卖这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将导致“外人”成为公司股东,从而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公司欠钱,法人代表还还是股东还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