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保无效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物保无效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大小应当根据债权人是否有过错来确定。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述两条规范适用的是单一担保情形下,主合同有效,从合同无效时担保人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不适用于混合担保的情形。在单一担保情形下,主合同有效,债务人当然要承担责任,而从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是《民法典》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责任。

  那么在混合担保情形下,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上述规定规范的是混合担保情形下,物保与人保在实现债权时的先后顺序,当物保是债务人提供时,如果双方对实现顺序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优先就物保实现债权。当物保是第三人提供时,则物保与人保平等对待,有债权人选择实现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