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用途,债主可提前索借款
问:
我的同事声称要承包餐厅,向我借了二百万元。结果我发现他用这笔钱炒股。我向他索债,他却说还没有到还钱的日期。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你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