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案例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案例

  逾期还款的还款性质应当属于先清偿利息,再清偿本金。

  B于1997年12月21日借A现金1.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期限三个月,B向A出具了借款条。借款逾期后,经A催要,B分别于1999年2月4日,3月7日,5月19日,9月17日,2000年7月15日,2001年元月15日分六次还款1.5万元。对于还款的性质,A认为应当先抵作利息,按此方法计算,截止到2002年12月11日,B尚欠其本金8899元,利息4182元,共计13081元;而B认为其还款应当先抵偿本金,利息应当分段计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A于2002年12月12日起诉。

  这笔逾期还款到底是本金还是利息

  对此,有人认为,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应依据民间交易习惯。而民间的借贷,大都是用家庭生活或者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又无力支付银行利息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争取到银行贷款而形成。在借贷双方出于自愿且存在很多信用因素的情况下,贷款方出借的目的包含有互助因素在内。虽然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贷款人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但这种逾期大都并非出于借款人的主观意志,况且借款人也相应地承担了延期还款的利息,在此,对于纠纷处理时,应以尽量减轻借款人负担为原则,视为首先清偿本金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