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中已经约定了利率,另外又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这样有效吗

  一、民间借贷中已经约定了利率,另外又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这样有效吗

  1、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法就有效。

  2、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违法,以经审查予以支持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为判断标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不予保护。

  4、如你们双方之间在约定了利息的基础上又约定了10%的违约金,两者相加并没有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那么这一约定是有效的。

  二、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为防止借贷双方规避法律,以违约金的方式获取高息,对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主动进行审查,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