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实际上,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