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吗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吗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义务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

  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所以,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条,那么要直接拿出借条来证明。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双方约定了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协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信息。

  具体而言,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的,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3、借款人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