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承担较高的利率来借贷而不去向银行借低利率的款,肯定是有利可图。比如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资金随需随借,对借款的条件要求低,资金使用率高等等。银行贷款一般只钟情于大型企业,且大多要求抵押、质押或担保贷款,而一些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想获取银行贷款则比较困难,还有部分银行根本就不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使得那些急需资金的人只好望银却步。

  民间大量闲散资金的存在为这些需要资金发展的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利益来约定借款的利率或报酬比例,无论利率多少,绝大多数都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司法解释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显然违背了当事人的这意思自治原则,也为一些恶意逃债的人提供了合法的庇护。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审视民间借贷的利率,合理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界限,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的发展现状,适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或者由最高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让民间借贷走向成熟、理性、并逐步规范的道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能彰显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