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个借款合同能否对应多个担保合同

  一、一个借款合同能否对应多个担保合同

  1、一个借款合同可以对应多个担保合同;

  2、多个担保人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和多个担保人,可以分别签订担保合同;

  3、也可以共同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各担保人的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一十七条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借款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4、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