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行借款到期利息何时支付

  银行借款到期利息何时支付

  案情简介:银行借款到期

  李某于2012年3月8日在与某银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借款方式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可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财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银行渠道交易的,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确定(即9.00%),按年结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另查明,某银行于2012年3月8日向李某如数发放贷款人民币3万元。本次循环使用起始日为2013年3月2日,到期日为2014年3月1日。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履行还款责任,截至2014年3月31日,李某欠付某银行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3009.89元,2013年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至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00%。

  法院判决:返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与李某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信守。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属于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罚息和复利。某银行要求李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利息何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案中,某银行与李某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关于利息的支付,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因该借款期间不满一年,故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李某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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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