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怎么办
行政管理,加大惩治力度
惩治“老赖”的呼声日益高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其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可以说,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限制条款惩治“老赖”成效显著。打算坐飞机到外地洽谈生意的某老板,在购买机票时被航空公司告知因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已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飞机。该老板最终不得不自己开车前往,随后紧急筹款主动到法院将50万元欠款全部还清,以求撤销黑名单,恢复“信用”。
由此正告那些有钱不还,躲、逃、赖债的“老赖”,积极清偿法律义务。否则,等待他们的将不仅是要受到行政、刑事追究,还会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信用惩戒,不能乘坐飞机、住酒店,融资、置业、招投标甚至旅游度假、投资保险产品等都将受限。
建立失信黑名单,督促还款
限制高消费对众多不涉及高消费的“老赖”人群来说作用不大,为加大惩治力度,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时至今日,时常可以看到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中同步发布、定期更新“失信者黑名单”,加大对“老赖”企业声誉和个人名誉的公开惩戒力度。此外还可以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户外大屏幕、小区电子屏等媒介上看到滚动播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有“老赖”的照片及地址等各种信息,这对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迫使“老赖”还款。
央行信征系统,有待完善
现如今,最期待的还有央行信征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于2006年7月实现全国联网查询,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实现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当前,央行的征信系统覆盖8亿人,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有3亿人,占比不足25%。
因此,选择继续失信当“老赖”的有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赔偿义务,被纳入征信系统、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后,纠结他人公然到媒体办公场所,以威胁、恐吓方式要求媒体删除曝光信息的事件时常发生。
催收公司,任重道远
与老赖的斗争中,衍生出一种行当——催收。应运而生的专职催收公司,责任重大,被银行、P2P公司、小贷公司寄以厚望。
控制违约率是银行等平台运行稳定的基础,而贷后管理是控制违约率的重要手段。债务催收只是贷后管理的一部分,而如何进行催收绝对是个高难度的硬任务。事实上,贷后管理也一直是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对于还未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P2P企业而言,更是难上加难。
传统的债务催收手段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冲突,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运用法律手段催收又面临诉讼时间长、执行效果差等难题。
行业的不稳定和混乱,加上征信体系的不完善等原因,让P2P行业呈现出高逾期、高坏账的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择一家专业高效的催收公司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