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适用法律的问题
目前,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有;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以及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民间借贷市场乱象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其次,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司法实务中难以把握。
再者,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部分有效三种情形,对于无效行为较易认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需要认真把握。而对于有效认定。只要民间借贷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借贷行为,应当予以认可,在此前提下,具体视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对于部分效力认定。主要是指对合同基础效力予以认可,应予调整至合法合理程度。
第四,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由于现实中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法律风险意识不强,证据保全意识不够,在借贷形式上较为简单和随意,没有书面借据或书面合同,使得查明案件事实较为困难。出借人应当对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借款支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的合同关系,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以其他方式的证据。对于没有书面证据的,出借人应当陈述其借款经过以及实际已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的事实。首先,借款人要认可借贷关系的,应当对其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及还款金额举证证明。其次,借款人不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在出借人已经尽到上述举证责任的,借款人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抗辩。
第五,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确定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也可不约定利息。对利息未作明确约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对于有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逾期利息,其计算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第六,提交确认债务非法性的相关证据。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多见的情形。少数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专业从事资金出借,出示的证据比较规范,看不出高利息的痕迹。并且一般在资金出借前,出借人已要求借款人以现金形式支付高利息或者直接先扣除利息。
第七,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嫌疑交叉使案件审理更为复杂。司法实践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非法集资案件的形式外观也表现为被告或原告同一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在所受理的大量原告或被告同一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中区分出高利贷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与非法集资案件存在一定难度。
第八,确认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间的借贷关系不合法,就不能产生借贷的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审理借贷案件首先应确认借贷关系是否合法,这是正确审理借贷案件的前提。司法实践中,由于国家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较少,法官在审判中往往只沿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对借贷关系怎样保护的思路,尤其是在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争议的时候,容易忽视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容易造成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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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