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就成为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请法院查封或冻结对方资产。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半年,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

  二、起诉追讨债务应提供哪些材料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在追讨债务的时候,不仅仅只有起诉一种方法,当事人还可以在第三方的调解下来追债,当然诉讼可以说是其中较为有效的一种方法了。对于当事人而言起诉追讨债务的时候,要是不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小心注意的话,势必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打官司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忙。

  三、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根据此规定,债务人在接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应当在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的,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去法律效力。但债务人在此期间既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支付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债权债务明确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形式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