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吗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吗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提存的主体包括哪些

  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提存部门。

  1、提存人,是指为履行给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他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因为提存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需要提存人在提存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一般情况下,提存人为债务人,但是,得为清偿的第三人也可作为提存人。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第2条规定提存人为“履行清偿义务”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

  2、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提存受领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

  3、提存机关,是指国家设立的接收提存物而为保管的机关。按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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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