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应该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