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所有权归谁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