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如果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法》解释三也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且登记一方子女名下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应认定为赠子女一方,即便离婚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婚后給我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