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上诉期间,尽管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单由于上诉行为致使判决未能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在二审维持判决做出之前依然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彩票中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虽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割比例对半。对于怠于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法院可能依法酌情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
律师提醒,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生活,在经济上自此互不往来,那么夫妻权利义务已不履行,其间一方够出资购买彩票获得的奖金,该奖金具有被告个人财产因素,在具体分割时可按照该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