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探视权合约如何约定有效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合约如何约定有效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约定的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从实践看来包括以下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