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探视权地点时间法官如何确定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地点时间法官如何确定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怎样确定探望权地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确定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对于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决

  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情形二、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情形三、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法院判决探视权的依据

  若双方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每月一至二次的探望时间,原则上探望会安排在周末,由探望权人自行到另一方住处或是子女所在学校将孩子接回,周日下午再负责送回。根据案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