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一、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1、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结合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判断能力或者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其本人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完全保障,尚需法定代理人的保护。如果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探望其子女,极其容易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该情形,应当中止其探望权。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允许其探望子女,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其探望权。

  3、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权。

  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是子女一方和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诉讼属于形成之诉。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