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与劳动有关的纠纷不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哪些与劳动有关的纠纷不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详细看看吧。
哪些与劳动有关的纠纷不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上述6种纠纷有的属于政策调整范畴,有的属于技术鉴定范畴,有的属于行政争议范畴,有的则属于法院可直接受案的普通民事案件范畴,不能像一般劳动争议那样通过先劳动仲裁、后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