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和解书有什么特征

  劳动争议和解书有什么特征

  劳动争议和解书的特征如下所述:

  1、双方性。劳动争议协商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无第三者介入。调解、仲裁、诉讼都依靠第三者介入并居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在劳动争议协商中,即使劳动者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时,工会或者第三方也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参与协商的,代表的是劳动者的利益,其本身并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之外的独立第三方。

  2、自愿性。劳动争议双方是基于自愿进行协商,任何人不得强迫。

  3、选择性。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争议,也可以不选择协商方式而直接选择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4、便捷性。劳动争议协商无法定程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协商,简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解协议也易于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