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提出离婚的,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法院据此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第一次起诉后自动撤回起诉的,不属于这种情形,是不能作为感情确已破裂对待的。所以,第二次起诉若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以已经起诉一次了而判决准予离婚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