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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写一方名是共同财产吗

  婚内买房写一方名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再次强调一下,不是新婚姻法而是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只要是在婚内购买的房子的话,如果是用到双方的钱购买的那么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个不会因为写了一人的名字受到任何的影响,在离婚的时候会参与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