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时财产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离婚时财产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离婚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

  (一)、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比较有效的方式有: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等。

  特别提醒:离婚要提早准备两招“防”财产转移

  第一招: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

  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第二招:清楚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时的法律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所以只要清楚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