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离婚是否享有

  一、民法典中婚前财产离婚是否享有

  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可以私下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按规定,婚前财产公证不能隐瞒另一方,而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名确认。

  具体而言,婚前财产公证要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当事人需先准备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注意,未拿到产权证的就要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第二步,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到场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员受理审查。

  审查核实后,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在男女双方结婚前,很多人以为做财产公证时,只要证明属于一方的财产即可,其实就得双方共同办理公证,否则自己私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导致公证无法发生法律效力,最后还是得不偿失。并且,做财产公证时,必须得跟另一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