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善用宣告专利权无效制度
企业如何善用宣告专利权无效制度
宣告专利无效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成为企业维权整体策略中的重要环节。现在许多跨国公司都是打‘专利牌’,为了取得垄断地位和制约竞争对手而大量申请专利。事实上,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战,除了加快自主创新申请专利保护外,仔细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也是重要手段,因为许多专利可能是无效的垃圾专利。
所谓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申请人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由此而引起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授予确实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的,即做出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反之则维持该专利权继续有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出现尤为频繁,因为专利侵权纠纷产生的前提应是该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一旦原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可以直接消除专利权人据以主张权利的基础,原告对被告提出的侵权诉讼则成为无源之水难以成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依法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另外,在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可以进行审理后的调解。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可以在该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其结果往往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自己的请求,诉讼的原告人则撤诉或不予起诉。由此可见,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运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的影响。
目前在现实中,由于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多种因素,导致了大量“垃圾专利”产生。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不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在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情况下而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更大。典型的例子如一些外国公司将丧失化合物专利优先权的文献被变造为新专利进入中国,这种专利往往撰写成新用途或新组合物等,实际上这类专利毫无新颖性和创造性;还有一些专利在国外保护期届满,进入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因此,为保证专利的质量,纠正专利机会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误,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纠正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实践证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在保证专利质量,实现专利法的宗旨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