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1、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2、一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3、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一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4、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二)解释原则

  1、专利权有效原则。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折衷原则。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3、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需要注意,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他们在保护范围的确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通常在考虑专利保护范围时,考虑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考虑从属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值得指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需与产品结合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