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未缴费是否可以补缴
专利未缴费是否可以补缴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即正常终止和提前终止。
1、专利权的正常终止
即自然终止,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其法律效力,这虽然是正常终止,但专利权能保持到届满的情况并不多。
2、提前终止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
(1)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內补缴,同时还要缴纳金额为年费的25%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日起,其专利权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无继受人。
当专利权人是个人时,专利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则专利权自行终止;当专利权人是单位,单位倒闭后,又无继受单位,则专利权也终止。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哪些内容
1、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专利不予保护的领域;
8、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9、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0、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实用新型。
11、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2、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3、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