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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报公布哪些内容

  专利公报公布哪些内容

  专利公报是专利局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主票分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1)专利申请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3)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査请求和专利局对该项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査的决定;(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定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公告;(5)专利申请的驳回;(5)异议的审査决定和对专利申请的修改;(7)专利权的授予;(8)专利权的终止;(9)专利权的无效宣告;。(10)专利权的转让;(11)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12)专利权期限的续展;(13)专利申请的撤回、视为撤回和放弃;(14)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15)对地址不明的申请人的通知;(16)其他有关事项。

  专利公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是指发明公报、实用新型公报、外观设计公报或其总合--工业产权公报的统称。即各工业产权局根据各自工业产权法、公约及条约的法律要求,报道有关工业产权申请的审批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定期出版物。狭义仅指报道有关专利申请的审批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定期出版物。专利公报通常以著录项目、发明文摘、权利要求三者单一或其组合形式报道新的发明创造,因而分为题录型、文摘型、权利要求型三种类型专利公报。

  专利公报公布内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四)保密专利的解密;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六)专利权的授予;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

  (九)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

  (十四)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五)对地址不明的当事人的通知;

  (十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七)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