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应具备什么资格
专利代理师应具备什么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三)
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四)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五)
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第二十七条
专利代理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实习,应当接受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导。
主要业务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其他有关专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