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举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侵权举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侵权举证需要注意提出侵权证明的事实:
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很多,但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即:关于专利权利证据的举证、专利侵权证据的举证和专利侵权诉讼赔偿证据的举证。
对于专利权利证据的举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认为,包括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专利文件;缴纳专利维护费用的票据;对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还应提交检索报告。如果原告不是专利权人,而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还应提交许可情况的证据:独占实施许可的,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的,提交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人不起诉的证据;普通实施许可的,提交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起诉的证据。
当事人一般应提交市场购买产品的证据,法官应审查购买的发票与产品是否相符,对公证购买的证据,应审查购买过程的真实性。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公证被告网站证明被告的销售或许诺销售行为的证据,对网页公证的证据,法官在审查中应引起重视。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公证证据,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网络环境和网络证据的具体情况,审查公证证明的网络信息是否来自于互联网,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专利侵权诉讼赔偿证据的举证是最为困难的,权利人往往因为在这个问题上难以提供证据而导致其对法院判赔数额上不满意。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现行专利侵权赔偿计算有4种方式: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被告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1万元—100万元之间法官自由裁量)。在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原告的财务审计报告;被告的财务账册;专利许可方面的证据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黄从珍认为,这些证据的举证和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越详细明确对其越有利。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但该原则也有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对使用不同方法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如果被告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面对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从而为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提供了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据现有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