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程序规定是什么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程序规定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减缓范围
凡具有长沙市户籍的个人或在长沙登记注册的单位,凭有效证件,均可向沙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二、减缓项目
1、发明专利申请费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三、减缓程序
(一)提出申请
1、费用减缓请求书一份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审查批准
1、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审查
2、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办公室出具减缓证明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