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说明

  重庆市于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颁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十九号令)。

  重庆市各单位及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批。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办理时需提交《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和《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

  填写说明:

  1、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

  申请人:必须填写;

  代理机构: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必须填写;

  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依次列出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名称,新递交专利由于没有申请号故不用写申请号,中间递交的文件同时列出申请号。不够填写可单独附纸。

  发明创造类型:填写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类型;

  减缓项目和比例: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70%”,个人填写“85%”。

  未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同一申请人一批专利提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一份。申请人盖章。

  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一份。代理机构盖章。

  2、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

  除“年度编号”“第号”以及“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意见”三栏外,其余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盖章。一式两份。

  对符合专利申请减缓条件的,原则上二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我们本着快捷高效的宗旨为申请人服务。若有急件需立即办理的,请提前与法律事务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楼14楼法律处

  邮政编码:401147

  办公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20(节假日不办公)

  电话:023-67513885,67611606

  传真:023-67613712

  联系人:徐卫

  附件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

  附件二: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