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的规定是如何的
1、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的规定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怎样的
彩礼返还的标准是,有下列情形的,彩礼需要返还:
1、当事人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现在已经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现在已经离婚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