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拘役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一、拘役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一)拘役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1)拘役是刑罚方法。

  (2)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3)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

  (4)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3)司法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

  (4)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1)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司法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2)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

  (1)拘役的依据是刑法。

  (2)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3)司法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4)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二、判处拘役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当拘役与有期徒刑共处一个法定刑幅度,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凡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且无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为最轻刑罚直接适用。也可对于罪该处以有期徒刑,但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罪犯,作为从轻处罚的刑种予以适用。

  2、当拘役与有期徒刑、管制同处于一个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该种罪法定最低刑时,拘役可直接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但判处管制又嫌轻,可以直接适用拘役。如果本应适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为从重或从轻量刑结果适用。

  3、当有期徒刑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如果犯罪分子本应判处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个月),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拘役可作为减轻量刑结果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