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作出明确购买的表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三、出租人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实际损失,即承租人要获得类似房屋所多支出的价款损失,以及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支出的费用损失。这些损失都是因为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而造成的,所以出租人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