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住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一、住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公租房需要申请人收入、财产较低,在本地无房或面积低于当地标准,如果申请人非本地的,还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什么情况需要退回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如果承租人出现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破坏房屋等情形的,应退回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