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优先承租权是法定权利吗

  优先承租权是法定权利吗

  不是法定权利,优先承租权,一般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相关规定,但租赁实践中,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中往往约定“本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对于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理论问题,鲜有探讨。实践中,承租人若坚持要求优先承租权,很难实现,原因在于:出租人若故意不想继续把租赁物出租给原承租人,则可和他人串通,故意提高出租条件(如:提高租金、提出较高的装修条件、较高的押金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等),总之以原承租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将租赁物另行出租。甚至为使原承租人退出,出租人可借口不再另行出租,先收回租赁物一段时间,然后重新招租,以达到规避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目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优先承租权并不是自己的法定权利,这个主要是在一些注定实践中才会有的,一般都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约定,租房合同到期的时候,如果自己要继续租的话,一般是自己更加优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